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
想改地儿.先找地政局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无论是换地皮还是把房子建在那儿,都得办这个事儿。
别忘了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你们管土地的部门申请。
尤其是改了用途更要注意,得有批文才行,还得继续去找那地政局,还给他们负责登记的部门,然后人家就给你搞定啦!记住啊,改动后从那天开始就算数了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产权证及地权证权属并非同一人时,法院是否有权介入封存,这取决于具体情境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性要求。
在国内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乃是房地产领域的两大关键性的权利归属。
当这些权利由两个独立的主体分别持有时,法院在执行环节中的确存在不少执行难题。
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手制定的《关于依法严肃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以及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事项的通知》所明确的规则,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权属并不统一,那么法院应当果断查封被执行人员名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
换句话说,即便房产权证和地权证上的权利人并非同一个人,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地产实施查封手段。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法院在实际采取查封行动之前,务必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开展调查与核实工作,确保欲查封的房地产确系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以免发生误伤无辜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现象。
综合以上所述,房产权证与地权证权属非同一人时,法院究竟是否具备查封权力将主要取决于被执行者在房地产事务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每个具体执行环节中,法院都会依法依规展开审查,同时也会针对特定情况采用适宜的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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