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样本

近期更新2025.01.08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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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自书遗嘱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立下遗嘱,自书遗嘱是我国法定的订立遗嘱的方式之一。实践中,自书遗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同时还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得到执行。那么,自书遗嘱是怎样的呢?怎么写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自书遗嘱样本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书遗嘱样本

立遗嘱人于某,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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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18日去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在实践中,对于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也不是说就一定会得到执行,还需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遗嘱生效要件,若不满足,肯定也就不能按照遗嘱人自书遗嘱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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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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