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租赁我家房子做职工宿舍,租期n年(n大于1),并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表明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终止合同,否则付违约金2万。开始还好,可后来不知其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还是什么原因,开始拖欠水电费,每月催缴,其说我现在困难,付不起。拖了几个月后,我索性断其水电,其没办法,交了部分,但我要求其全部交清才通其水电,没过几天其全部走人,理由是我不仗义。现在其态度是不来处理,打电话不接!我该怎么办?(在他租房的的期间,损坏了很多东西,地面也弄得很脏。)
【回答】
首先,对方不按期支付水电费,构成违约,违约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就是你可以让对方搬家。
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虽然你签订的合同中,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终止合同”,并且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在法院判决中,不会采纳这个的。所以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对方损坏的东西,你可以要求其赔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律师您好,我小姑子家在河南商丘,家里有三个男孩都在上学,她老公从去年开始生病,经常去医院,家里没有劳动力,种地就是他们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他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获得帮助?是申请贫穷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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