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转移手续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
(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所需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注:所需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该如何解决?
答:原单位不肯为符合转移条件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投诉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督促单位履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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