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去世如何继承房产
在处理已故父亲所留房产的继承事宜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程序:首先,继承人需前往所在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进行相关登记事项的办理;
需向该部门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的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如死者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就不动产分配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等;此外,若有公证过的相关材料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亦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而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资料,同时也可以选择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
当涉及到父母所拥有的房产问题时,我们需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财产继承的方式和程序。
主要有以下四种排序方式:首先是依循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赠协议;再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
如果在这四个方面都无法找到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无人可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他们对遗产的继承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但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也可以不实行平均分配。
继承人在完成继承手续之前,必须前往当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已故亲人的死亡证明文件、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等。
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是可以作为申请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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