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建筑物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与建筑物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通常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改变用途的不动产,其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按照不动产净值率来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将原有的不动产用作生产经营项目,那么该部分资产的进项税额在符合条件后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来说: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等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乘以不动产净值率。
分期抵扣规则:依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剩余的40%记为待抵扣进项税额,需等到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登记注销时的处理:如果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将在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在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并据实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填报。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