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股东与股东签订的退股协议有效吗
关于该议题之评价与判断,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并进行严谨的评估分析。
在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合法、合乎规范:首先,参与签订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条款中所反映出的各方面意愿必须是真实可信并且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最后,该协议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不能够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到公众的社会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非股东是否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非股东亦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之资格。
根据该法规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所规定之人选,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出任,并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注册登记。
若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则必须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强调的是,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是否为公司股东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只需满足上述三种职务其中任何一项的要求,均有可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常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总经理同样具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三、非股东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们说的公司里,那些负责经营的老大们,比如说我们常听到的“法人代表”,虽然他们自己不是股东,但一般来说,他们是不用来背负公司欠债这种麻烦事儿的。
不过啊,这事儿还真的有点特殊,有时候可能会让你不得不去负担这个责任。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些被选出来代表公司做一些事情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人代表”啦。
这些人用公司的名义去做的事情,最后的结果都是要由公司来承担的。
但是呢,如果公司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他们的权利有所限制的话,那就不能拿来对付那些无辜的人了。
还有啊,如果这些法人代表因为工作上的事情给别人带来了伤害,那么这个责任还是得由公司来承担。
不过别担心,公司承担完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是哪个法人代表搞出的问题,那他们还是可以找那个有错的法人代表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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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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