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搞定证据:首先得找好跟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比如病历啦、检查报告啦、手术过程啥的。
这样才能证明医疗事故确实发生过并且影响不小哦。
商量着办:你可以去找医院商量,让他们老老实实地认错,并且负起责任来。
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药费啊、耽误工作的钱啊、精神上受的伤害等等。
申请鉴定:要是医院不肯认账,那就去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吧。
这个鉴定结果可是你维权的关键呢。
打官司: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走最后一步——打官司了。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医院,让他们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怎么申请医疗事故调解啊
1.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向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2.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接投诉后,应立马指定专人妥当保存原始材料和医疗物品,不允许涂改、篡改、藏匿或销毁,若患者去世,须提出尸检申请。
3.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者和乡村医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若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进行暴力行为,干扰医疗工作秩序,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6.如果是一般的医疗纠纷,经过调查后,可以由医务部门与患者协商解决。
若患者或家属无法接受,则将调查结果上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机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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