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可加计扣除研发费核算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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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自项目立项时,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账证俱全;按照研发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加计扣除研发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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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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