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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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已成立,无需质疑其有效性。只要签字或盖印,就能建立合同关系。然而,如果没有注册,抵押权就无法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会正式生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

还没去登记的话,被抵押的那份合同就已经合法存在了!所以说,登记这事儿并不会影响到那份合同本身的正确性或有效性,只要双方都签过字、盖过章甚至按过手印,那这份合同就已经正式生效!不过呢,如果没有去做那个登记手续,那么这个抵押权其实是还没有真正开始生效的。

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完成了登记手续之后,这个抵押权才会正式诞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

二、抵押合同的定义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你知道抵押合同吗?这其实就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得签的那个保证协议。

这个抵押权人嘛,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我们的债主;而抵押人呢,他可能是欠钱的那个人,也可能是帮人家还钱的那个人。

抵押人会拿他们手里的东西来给抵押权人做抵押担保——这些东西可能是房子什么的固定资产,也有可能是车子、股票这样的流动资产。

等到欠债那个人实在没钱还了,抵押权人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把那些抵押品卖掉收钱,优先还自己的账哟!

三、在执行抵押权时,先优先执行哪一方的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同一债务关系中既有设定了抵押权的抵押物又有提供担保承诺的保证人存在时,首先应按照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明确记载的优先顺序进行债务清偿;若无明确约定,则需视抵押物所有权归属而定:若抵押物属于债务人所有,则首先强制执行该项财产;反之,若抵押物由第三方人士提供,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或先行执行抵押物,或是直接要求相应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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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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