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近期更新2022.12.19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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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有部分属于自诉案件,即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是与公诉案件相对的。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首先还是要搞清楚究竟这个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下文中华律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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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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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2]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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