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不是需要公证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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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等财物的自愿处置协议是否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来保障其效力,并无法律上的硬性约束要求,权利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做出决断,并不会因为未办理公证手续而导致相关协议判为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不是需要公证

关于汽车等财物的自愿处置协议是否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来保障其效力,并无法律上的硬性约束要求,权利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做出决断,并不会因为未办理公证手续而导致相关协议判为无效。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建议,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在签署此类协议时,最好能选择进行公证,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还能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稳定性。

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即便在赠与标的物尚未实际交付给受赠方之前,赠与人也无法单方面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不是需要公证

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和期限吗

《民法典》明确告诉我们,这个世上,赠予合同不仅可以附带条件,还能附加时间限制。

具体说来,所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真的实现了,它才会真正意义上地开始奏效。

而要是附带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那就是需要等到条件达成的那时刻,它自动停止作用。

关于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指设定好的时间段到了它才能发挥作用。

最后提到的那个“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当那个设定的时间段结束之后,它就会自动停止工作。

三、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这书说的是,就是那个什么赠予合同。

这个合同就是甲方给了乙方东西,然后是没有任何回报的那种。

重要的是,甲方得是个自愿的,并且他给的那玩意儿都是他自己的,而且还是合法的。

要是这个东西是从别人那儿抢过来,或者是来路不明之类的,那这份合同就不好使。

还有如果甲方给东西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把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别人的话,知道这件事儿的人都可以抗议那样的话,这份合同也是失效的。

接下来说乙方,乙方也得有做好接收这些礼物的准备才行。

他们得真心实意觉得开心,喜欢收到这样的礼物才好哩。

若乙方不想收那份礼物,或者尽管他们想收,但是甲方却没这心思送,那么这份合同就没法生效。

以上是关于车辆赠与合同签订后是不是需要公证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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