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通法后车给前车追尾如何划分责任
若后车撞击行驶中之前车所致之追尾交通事故,则判定由后车负有全责;反之,若是夜间前车未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则视为前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负责事故主要责任;再者,假设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从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被认定为事故次要责任方,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车将被判定为事故全责方;此外,倘若前车因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被视为事故次要责任方,而后车则需负责事故主要责任;最后,若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撞击后车所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则判定由前车承担事故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三辆车追尾谁的责任
当第三辆汽车撞击到第二辆汽车之后,导使第二辆汽车又反向冲击到第一辆汽车时,从传统观念来看,一般情况下,第三辆汽车应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对于这个现象,我们称之为传统定义上的三车追尾事故。
若情况相反,第二辆汽车率先碰撞了第一辆汽车,然后第三辆汽车紧随其后撞击到第二辆汽车的话,那么这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两个独立的事故。
在此种情况下,第二辆汽车应对首次事故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而第三辆汽车则需为其撞击第二辆汽车的行为负责,也就是对第二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夜间行驶时前车未开启尾灯或者前车在道路上停车时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有所变化。
在这些情况下,前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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