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遗产及继承人的问题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如何认定遗产及继承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认定遗产及继承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华律网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情:

杨*婷与朱*亮于1980年11月结婚,婚后于1981年10月生一子朱-同,因朱*亮外出做生意时结识钱*燕,并在山东临沂市购买三室一厅房屋一套,价值13万元,朱钱二人另组成家庭,并于1997年生一女娇-娇。此事朱*亮瞒了两年。1999年底,长期见不到丈夫的杨*婷携其公婆前往临沂,找到了朱*亮,朱钱二人将丑事向上述三人摊了牌,朱*亮父母将其痛责一顿,在左右为难时出于封建思想,劝杨*婷接受现实:“只要明亮给你钱花,养活你们娘儿俩,不要计较明亮这点儿丑事儿啦!”但杨*婷哪能接受,在临沂连闹半个月,最后发出通谍:要么与钱*燕一刀两断,要么给三十万元与朱*亮离婚,否则就以重婚罪将朱钱二人告上法庭。

害怕坐牢的朱*亮,只好与钱*燕商量分手,而钱*燕提出的要求是:“要么与杨*婷离婚,要么给我30万元咱们分手!”朱*亮真是左右为难,在两个女人的逼迫下,2000年12月朱*亮回到了家乡,与杨*婷进行了两个昼夜的谈判,但没有结果。当晚朱*亮就吃了一瓶安眠药,一觉睡着再也没有醒来。

朱*亮死后,其父母把一切罪责都加在了杨*婷身上,留下了孙子,将杨*婷逐出家门。

2001年5月,杨*婷将其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朱*亮的遗产。审理中,钱*燕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与其女娇-娇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分割遗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亮婚前有房屋6间,与杨*婷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5万元,汽车一部,银行存款5.5万元,另有临沂的13万元房屋一处。

评析:

审理此案应从两个方面理清思路:

第一,先落实朱*亮的遗产数额。朱*亮在老家的6间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属其遗产范围;与杨*婷婚后购买的汽车一部,现金5万元及存款5.5万元系其夫妻共同财产;在临沂以朱*亮名义购买的13万元的房屋,也应视为朱-杨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先给杨*婷分出一半,另一半才是朱*亮的遗产。

第二,要落实朱*亮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照《继承法》规定,朱*亮的父母、配偶、子女均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杨*婷是朱*亮的合法妻子,朱-同是其婚生子,当然与朱*亮父母一样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娇-娇虽系非婚生女,依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女子与婚生女子享有同等权利义务。故娇-娇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一样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样,朱*亮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是:朱*亮的父母、杨*婷、朱-同及娇-娇,钱*燕因与朱*亮系非法婚姻,故不享有法定继承人的权利,无权参与分割遗产。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均等的,近日,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上述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海淀区徐卫东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