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怎么要求赔偿
工伤赔偿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 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实际诊疗支出和用药情况确定;
2. 住院伙食补助:按当地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3. 交通食宿费用:按交通、住宿及伙食实际支出计算;
4.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与数量相乘计算;
5. 护理费用: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6. 残疾补助金:按照个人工资比例计算(一至十级分别为24倍、22倍至6倍);
7. 伤残津贴:按照个人工资百分比计算(一至四级分别为90%至75%);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9.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0.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计算(配偶、其他亲属分别为40%和30%,孤寡老人或儿童在此基础上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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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48至60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住院医保报销完了还能报公伤么
请注意,已经享受过医疗保险补助的人士,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工伤补偿。
如有违规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将要求其归还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以两倍至五倍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
(2)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责支付的;
(4)在国外接受治疗的。
若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但第三方未支付或无法确认,则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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