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是不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传唤不算刑事强制措施哦!真正的强制措施只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这5个。
简单说,就是公检法为了确保刑事案子能顺利办下来,给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做点限制或者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留置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吗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留置并不被看作一种强制性措施。
相较之下,刑事强制措施系由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活动的顺利开展,而赋予刑事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特定范围内的人身自由限制权利的一种方式。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及逮捕这五大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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