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办理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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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我国对国民自主创造发明的一种统称,也是对其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手段。不过当一项专利发布后,不少企业或者集团都会因自己的需要而向专利申请人寻求专利使用权。他们的这种行为称为专利实施许可,而其手续应怎么办理?华律网小编,收集了下列资料。

专利实施许可怎么办理

专利实施许可的手续:

专利许可应当办理的手续: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办理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他人专利的使用,我们应当遵循专利申请人的意愿。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获得专利的使用权,而不是通过某些不正当的方式、手段去抢取他人的专利使用权。这样既是尊重了他人的劳动成果,也是保护了自己。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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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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