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高级专家在延长退休期间所得的工资薪金,部分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些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除了上述规定的收入外,如果高级专家取得了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或者从单位之外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则这些收入需要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的个税问题,是否征税取决于收入来源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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