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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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债务上,如果说债务的金额比较大的话,有可能债权人要求既有物权保证又要有人的保证。这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双重保证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样进行物权担保的实现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承担保证责任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当事人平分,但物的保证人的责任,以物为限)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意给别人提供担保,要不然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可就真的是欲哭无泪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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