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我认为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另外,对于宠物的死亡的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能以该宠物在购买是的价格为准。为此,如果欲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应先找有资质的评估部门对宠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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