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四)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七)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八)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③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④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发放的次月由借款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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