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于,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难重重。目前和遗产税密切相关的收入监控体系仍然是一个空白,很难对富人群体的财产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控。比如,房产和投资收益可以监控,但其因收藏古董等所产生的收入是不好控制的。这些给开征遗产税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以说是不可行的。
另一方面,目前对我国公民开征遗产税的阻力和压力较大。纳税人为了逃税,势必要和税收机关展开“博弈”———在一些地区,富豪们已经开始为回避遗产税而将房产提前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由是观之,如果开征遗产税后没法操作或者作用不大,成为一个象征意义,还有开征的必要吗?在我看来,缩小两极分化,不是靠一个税种能够解决的,它需要的是整个体制、制度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平衡调节收入差距。
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律师您好,我小姑子家在河南商丘,家里有三个男孩都在上学,她老公从去年开始生病,经常去医院,家里没有劳动力,种地就是他们的经济来源,这种情况他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获得帮助?是申请贫穷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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