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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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制度中有一种很重要的继承制度叫做“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在继承的时候如果说继承人死亡,则由继承人的直系子女来代位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人应该怎么放弃继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程序:

直接在房管局继承过户时写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即可;或者到公证处公正放弃继承,这样放弃继承的人就可以在房产过户时不必亲自去房管局了。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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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六、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即继承有局限性。

代位继承简介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作为代位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意味着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说有时候放弃继承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情。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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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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