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以1号公告形式,明确列举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保密权位列公告列举纳税人享有14项权利的第2项。该项保密权公告解释是,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请问申请纳税人信息保密,要向税务机关的哪个部门提出,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规定规定,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即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主动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主动提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义务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同时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