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我搜索到的资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探望权是父母的一项法定权利,当事人对权利的处置必须以不损害未成年人即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这意味着,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放弃探望权,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有证据表明,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特别情况下,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类似情况下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虽然有些证据显示,在特定情况下,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大多数证据和专家意见都倾向于认为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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