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强制迁走女儿户口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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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强行将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从原籍地迁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户籍迁移时,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劳动部门发出的录用证明、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或者由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核发的准许迁入的证明这三项手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如何强制迁走女儿户口

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强行将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从原籍地迁出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户籍迁移时,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劳动部门发出的录用证明、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或者由城市户口登记机关核发的准许迁入的证明这三项手续。

在父母离婚这个特殊情境中,这种强制性的迁出行为并未被视为合法依据。

我们强烈建议您和您的前配偶最好能够通过友好的沟通与协商来达成共识,这样既能保护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如何强制迁走女儿户口

二、如何申请离婚户口迁移证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当事人可以携带原户口簿以及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户口分离或者转移手续的办理。

关于户口迁移证的详细办理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当事人需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提交迁入申请,待获得该派出所的批准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操作;当事人需要向当前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在获得其同意迁出且开具户籍证明及无违法、违纪证明之后,方可进入第三个步骤;接下来,当事人需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同意迁入的市级(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迁入手续的办理;最后,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其签发《准迁证》,而当事人则需携带《准迁证》回到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完成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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