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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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股权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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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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