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申请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具体包括: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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