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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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的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华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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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九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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