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利率先后出现4次下调,最后一次调息日期为8月26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降息的利率执行将在次年1月1日生效。因此从1日开始,26日前发放的房贷的还贷金额将迎来不同程度的降低,特别是1日之前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款额幅降较大,我市约5万余户公积金贷款家庭受益。
经测算,以按照公积金贷款方式办理20万元的房贷,还款期限为20年为例,年初贷款的,每月还贷金额为1238.47元,而按最新贷款利率计算的每月还贷金额为1134.39元,每月减少支出104.08元,全年将减少支出1248.96元。
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核算流程规定,1月1日调息以后,1月份实际归还的利息为上一还款日至1月还款日期间应付的贷款利息,此种情况下利息需要分段计算,因此1月份还款需偿还的实际利息降幅较小,真正的省钱效果要到2月份的还款才能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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