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关于离婚的冷静期设置,要求当事人必须等待足足整整三十天。
事实上,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经过深入而复杂的协商与谈判之后,前往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签署离婚协议文件并领取离婚证明,但是即便是已经完成了这一系列流程,至少也需要等到签署相关文件后的第三十个日历日后方可取得离婚证书。
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选择撤回收案,民政部门将不予发放离婚证书;若是在第三十日结束时未能按时领取,亦会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同样无法获得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现在离婚还有30天的冷静期吗
确实如此。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指当有夫妇决心离婚时,经过一番艰苦细致的讨论和协商,最终决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书。
即便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等待长达至少30天后,仍然不能立即获得离婚证书。
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撤销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发放离婚证书;若是逾期30天后,仍未有人前来领取,这也即视为撤销申请,依然无法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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