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我国有事实婚姻相关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也承认其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如相互继承遗产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就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过,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如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等。

二、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定登记程序,在法律上不能享有婚姻关系带来的权利,如夫妻财产共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双方仅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纠纷,会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与婚姻关系中的处理方式有所区别。
三、事实婚姻能否继承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因为在法律上这种事实婚姻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如果一方依靠另一方生前扶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不过这不属于基于配偶身份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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