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领证办酒席了,离婚时订婚的消费要退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未能遵循法定程序领取结婚证书即举行婚礼,则在离婚场合中所涉及到的彩礼是否可退换成为争议焦点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双方并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因此无从谈及所谓的离婚行为。
如果在此情况下收取了彩礼,当双方解除恋爱或订婚关系时,赠予方有权向受赠方讨还所赠与之财产。
当然,注重细节的是,除非您将收受的彩礼用作购买陪嫁物品,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将赠予款项转让给了对方,否则通常情况下方需归还给赠予者。
如前所述,由于未能办理正式的结婚证书,所以你们之间并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你们从未步入过婚姻殿堂,自然也就没有离婚的概念。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彩礼应以合法的婚姻作为其产生和流转的基础。
当男女双方在未依法领取结婚证、未真正建立家庭之前便决定结束这段恋情,那依照法律规定,赠予方有权索回所赠予的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提起返还彩礼请求的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需要进行详细审查,确保符合如下情形才会提供支持
(一)双方尚未履行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三)接受赠予的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且这一行为导致赠予方生活陷入困境。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的第(二)、(三)两项规定中的“应当”与“必须”不同,适用前述约定时要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为先决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订婚后女方退婚新法律要退零花钱吗
在某些情况下,受赠予一方属有条件性的受赠情况,这种情形之下,仍存在可撤销赠予之可能。
例如,在男女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为了鼓励或确保双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而慷慨赠送另一方贵重物品和情感投资,在此种情况之下,此类礼物可被视作附带有解除条件的赠予协议。
当原先设定的缔结幸福婚姻的期望无法达成时,相应的赠予行为便会自动终止,赠与人有权请求对方归还之前所赠财物,且此项诉求通常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赠予的财物早已在双方共度甜蜜时光、维系日常开支等方面派上了用场,法院在判决时将会酌情考虑扣除这部分实际使用成本之后再向赠予者返回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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