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呢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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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小编在本文主要为你讲述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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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A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不支付】

B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要付】

C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要支付】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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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3]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四》第五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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