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案件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近期更新2022.12.24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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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对于“婚姻无效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吗”的问题。这是双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知道的必要知识,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大家需要进行详细的思考。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无效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吗

婚姻无效不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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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的起诉与管辖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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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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