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证明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一)时间因素
1.需确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就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当时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实质要件。
2.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但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共同生活证据
1.居住证明,例如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若为农村地区可由当地村委会出具共同居住的证明。
2.邻里证人证言,邻居可以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双方共同操持家务、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等。
3.经济方面证据,如双方共同的银行账户、共同投资经营的证明、共同承担家庭支出的证据等,这些都可以表明双方在经济上具有共同体关系,类似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二、事实婚姻怎么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
1.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进行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是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此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事实婚姻怎么起诉
事实婚姻起诉需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起诉:
1.准备材料。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实与理由;提供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共同居住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证据等。
2.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立案。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能按照事实婚姻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起诉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起诉流程基本同上述情况,但在证明关系方面重点在于同居关系相关证据。
以上是关于如何证明事实婚姻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