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的内容中,只要属于其中一种情形就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需要明确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范围,这样才能主张自己的债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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