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例】女子卖房需证明单身,但民政部门已停开
郑州市民宋女士最近准备卖房,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遇到了麻烦:这处房产是宋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却需要她提供购买房屋时候的单身证明。去民政部门一问,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已停止开具各类“单身证明”。
“为啥非要这样的证明呢?民政不给开,我如何证明我是单身呢?”宋女士有点困惑。
“有些房产证上写的是个人名字,但可能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我们需要确认这名女士购买房产时是单身。”昨日,记者咨询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了解到,继承权公证、涉外婚姻的婚姻状况公证等,均涉及“单身证明”,但目前,民政部开具的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
【公证】要求多是为公民合法权益“把关”
据了解,为了简政放权,民政部27日下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个别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采访公证处负责人了解到,公证员只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严格地为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把关”,“封堵”任何可能存在的漏洞。
在黄河公证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堆没收的“假证”,离婚证、结婚证、房产证甚至“委托书”、“单身证明”等均伪造得“栩栩如生”。
“拿着假证到公证处做公证,基本都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我们把关不严,就可能让人钻空子。”黄河公证处主任闫-峰介绍说,这就是为啥光有证不够,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证明,公证处拿着证明,才可以行使自身的核实权,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
【说法】简政放权同时,应及时促进信息共享
民政部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初衷,在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而面对相关部门需要证明的时候,两者该如何调和?
“我们目前的做法就是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上门核实。”一名公证员告诉记者,在民政部取消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前,公证人员依然有核实这一项,但如今不开具,相关的工作会复杂一些,有些公证的开具可能暂时需要搁置。
对此,各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因为公证机构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有的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配合不够,会为公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此同时,应促进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特别是公安、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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