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的民事诉讼书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书写方法为:首先,注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人和被告方具体信息;其次是正文部分,描述诉讼请求内容,阐述事实及原因并列举证据;最后,在尾部注明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份数,由原告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落款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刑事
这个问题答案不明确,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说,如果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原告没告被告,就按照处理民事案件那样来办。
要是原告想要让被告负刑事责任,那就要把案子转到刑事法庭去。
再比如,如果这是公诉案件,法官在审民事案件时,发现跟刑事犯罪有关的话,会决定先暂停审理,然后把线索给有权调查的部门。
三、有的案件是不是民事解决了还可以刑事
1、在适当时机下,民事诉讼审判完毕之后,依然可以转化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具体来说,在部分尚欠充分的证据无法支持起诉的案件中,当民事诉讼审判结束之后,假如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证据并证明其已经具备了提出公诉的必要条件,那么检察院依然拥有启动公诉程序的权力。
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三百六十八条明文规定,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均被视为证据不足,从而导致这些案件并不满足公诉所需的条件。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强调了:若是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只要在后续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新证据足以使案件符合公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便有权重新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二条也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等材料后,应当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审查工作。
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即立案;反之,若经审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应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若控告人对此表示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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