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感情不和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分配有书面约定,例如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等,那么按照协议内容分割财产。
2.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以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
二、因感情问题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分割原则
1. 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2. 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例如双方的存款、房产等在价值上大致平分。
3.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如果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三、离婚冷静期取得的财产怎么算
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双方的收入、购买的财产等若无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特殊情况
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是利用离婚冷静期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例如一方在冷静期内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或者财产分割协商中主张该部分财产不应按照正常共同财产分割,实施恶意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该财产。
(三)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对离婚冷静期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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