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谁作出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方面,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是由设立在各地区的市级层面的地方医学会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广大农村县(市)地方医学机构承担最初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职责。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医学会通常会在收到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等完整资料的次日起算第4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相应的医疗事故鉴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病人医疗事故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单位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具体而言,当病人及其家属主张医疗责任时,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应当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申请将由医疗单位内部的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最终形成书面结论。其次,若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所做出的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进一步的鉴定申请。第三,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申请应当在不良后果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然而,对于已经去世的病人,其家属应当在病人离世后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单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第四,如果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鉴定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最后,省级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具有最终效力,若对此仍存疑虑,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院医疗事故怎么报案
在面对医疗和医患事件的冲突时,我们首先应该尝试着与相关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或者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医疗事故纠纷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没有管辖权。当医疗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相关医务人员除了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之外,若其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亦将背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完全有权利接受此类案件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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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医院做无痛人流后一月余,因大出血急诊转入院治疗,原因是人流术后残留造成,在医院做宫腔镜手术清除后出院,后一月去医院复查还有残留,又要求住院治疗,医生说宫腔镜等离子电切,在此治疗住院所有的费用因为人流术后遗留问题不报销一分钱,我想咨询一下人流术后造成的几次入院治疗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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