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如何的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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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如何的

1、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之后会开始受理该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的鉴定委托,但在诉讼案中,如果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鉴定委托,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鉴定委托都会由律师事务所处理;

2、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之后认为能马上受理的,则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之后还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则需要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到材料的七天内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受理,将材料退回并且说明不受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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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之后就会开始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当派出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同一个鉴定事项的,则应当指派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去鉴定。

如果司法机关在鉴定之后,发现了其他的线索或者鉴定时被遗漏的项目的,可以补充鉴定;补充鉴定之后如果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让司法机构复核一遍。司法鉴定应当做到公正公平。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只接受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机构的委托,特殊情况下也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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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擅长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四条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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