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可否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主要取决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如果离婚时存在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理。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例如,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不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此外,对于一些大额奢侈品,如果这些物品属于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则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但如果是家里的大额奢侈品,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婚内财产,但必须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而对于个人财产,则不在分割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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