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父母出的钱,离婚了怎么分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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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父母承担了房产的首次购房款,并将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于其子女名下,并且后续的贷款由夫妇两人共同偿还,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通常会将此房产判决归属登记一方,由其继续负责剩余的还款义务。而针对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婚内共同还款部分(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价增值部分,则将由获得房产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首付父母出的钱,离婚了怎么分

1.如若某一方父母承担了房屋购置的首次付款,而该房屋又得以登记在出资方未成年子女之下,而该子女与其配偶则需要共同承担后续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会判定该房屋应归属于登记方所有,同时也应由其承担并继续支付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则应当由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倘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栋房屋是否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则需视乎是否存在相关约定。

若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无任何约定,则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付父母出的钱,离婚了怎么分

二、无过错的离婚法/官能判离吗

在两个人都没有明显过失的状况下,当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审理时,法院通常会按照夫妻之间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实质上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离婚判决。

倘若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并未破裂,或者双方在法庭前的调停过程中达成了合法的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若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则会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并依法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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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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