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期限
法院受理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申请时间是起诉前;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向人民法院申请。
由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且受诉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以外,财产保全的效力应当一直维持到判决执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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