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程是芜湖人,今年大学毕业后到合肥工作,并决定在这里买房。今年9月初,小程通过中介在庐阳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大概60平米,经过商谈,他与屋主决定以89.8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9月26日,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小程向屋主支付两万元购房定金,并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10月15日之前去办理过户手续。
国庆期间,合肥开始“限购”,小程因无法提供1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无法在肥买房。国庆后,小程找到了屋主,要求把定金退给自己,然而屋主表示小程违约了,不愿意退还。
为了拿回钱,小程先后两次找过屋主,后来屋主退让一步表示,不能买房虽然不是小程的原因,但是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他只可以退还一万元定金。
而屋主则认为,当初自己的房子要出售,有不少人想买,是小程先找到了自己,“他是按揭,在与他见面后,还有人愿意全款购房。”屋主说,可是自己先答应了小程就拒绝了别人,现在小程不能买了,房子一时又卖不出去,自己的损失谁能承担?在屋主看来,小程理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说法]买卖双方均不用担责
有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如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同样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小程的情况却不一样,这是国家政策的问题,并不属于谁违约。”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就视为自动终止,双方都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对方扣着定金不还,小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目前很多城市都实行了房屋限购的规定,社保的缴纳年限问题更是购房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定期缴纳社保事关我们今后的生活质量和现下的生活条件,一定要定期按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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