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对媒体税收筹划类的文章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良莠不齐。许多文章背离税收筹划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是对读者产生误导、引发不良后果的“伪筹划”。相对于真正的筹划而言,“伪筹划”要么根本没有实用性,要么变相引导纳税人偷逃税,都不是国家提倡的税收筹划。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通过税收筹划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合法。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税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优惠型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节约型税收筹划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背离了这两种类型的筹划只能称为“伪筹划”。
如某报曾刊文介绍一种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求员工在领工资时尽量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等票据,以票据下账。这样既可以让工资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使员工避开了个人所得税,是“一箭双雕”的税收筹划。同时,该文分析说,税务机关的查账是轻实质而重形式,只要票据形式上具备了合法性就可以了。因为税务机关如果怀疑实质性,则需一笔笔核查业务是否属实,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实际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在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举证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只能认可。看了这样的文章,笔者只能感叹,又是一篇“伪筹划”,实质上是某些人自认为手法高明的一种偷税手法而已。
盲目照搬,而不考虑实际情况的,或者闭门造车、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筹划也是“伪筹划”。如某些税收筹划文章热衷于照抄照搬国外惯用的一些税收筹划方法,这些筹划方法往往忽略了国内外制度背景的差异,脱离我国国情而难以奏效。如果某些纳税人听信“伪筹划”的忽悠而贸然采用的话,必然会招致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种专业性强的理财活动,筹划方案的设计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层次、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足够的税务、财务、法律等专业工作阅历。在媒体发文推广的作者更需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收筹划在我国尚未达到成熟水平,从理论到实务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应做的事也很多。所以,这就需要大家擦亮眼睛,分清筹划与“伪筹划”,用足用活税收政策,进行真正的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为企业节约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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