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属于无效婚姻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可以知道,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缺乏结婚要件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不过在如今我们的这个社会,无效婚姻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那么,无效婚姻究竟有哪些情形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婚姻的定义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华律网

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的介绍。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