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1、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3、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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