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法评审中,有废招标文件的规定吗
“废标”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未出现。
更为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应该定义为“否决其投标”。
当某份标书成为被否决的对象时,采购方有责任向所有参与竞标的企业发布废标原因。
就那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部门规章中的废标条件的标书而言,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估后,应被归类为无效标书处理。
这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废标条件,主要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无偏以及公平竞争,因此应当被视为强制性的行业规范。
不论是评标委员会还是招标单位,都坚决不容许违反,并且不能擅自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以试图规避这种限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投标串标怎么处理
串通投标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依据其产生的恶劣影响而定,具体包括:第一,对于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者而言,他们的中标行为将被宣布为无效,并且还需接受惩罚。
罚款的具体比例分为两种情况:若中标项目金额在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之间,则罚款金额也在此范围内;若中标项目金额超过此范围,则罚款金额将相应增加。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按照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进行罚款。
如果存在违法所得,那么这些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取消一年至两年内在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这一决定,直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为止。
第二,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从而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第三,串通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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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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